维护合同诚信履行,保护合同权益 酣战十六个月,三案五战四捷
来源:郭安青律师
发布时间:201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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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战(齐某胜诉)
齐某诉金xx商铺房租赁(转租)合同纠纷(一审)
【前序】
就在前述齐某同腾达公司、伊新公司进行“商铺房租赁合同”纠纷起起诉讼酣战中,该纠纷案件中的次承租人、第三人金xx,从行为上紧密配合伊新公司,非但对转租使用的商铺房的尚欠租金拒绝结付,还违反转租合同约定,拒绝缴纳第二年度的商铺租金,并影响其他诸多户次承租人也拒绝缴纳尚欠的和下一年度的商铺租金,形成迫使齐某自动放弃或同意解除其同伊新公司签订的《商铺房租赁合同》下的合同权益和财产权益的严峻格局。
为打破这种明显对齐某的不利形势和格局,通过对齐某与金xx及其他次承租人签订的《商铺房租赁(转租)合同》内容的核实、研讨,并为保护和行使齐某对金xx尚欠租金的时效利益,齐某于2012年3月6日向xx县xx法庭对次承租人金xx提起给付尚欠租金10万元的诉讼。被告金xx提出反诉。
【案情】
原告:齐xx,女,汉族,47岁,住青海省西宁市城x区xx巷x号。(下简称齐某,化名)
委托代理人:郭安青,青海磐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xx(化名),男,汉族,42岁,汉族,xx县xx医院医师,住西宁市城x区xx巷。
委托代理人:刘xx,青海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吉xx,男,汉族,34岁,医师,住xx县xx医院。
【案情详见后附的法院判决书,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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